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情况。
3、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公司股权的决定。
4、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
申请程序:
1、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0年11月10日17∶30前至交易所(泰州市东进西路76号313室)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股权受让登记表》,同时将500万元保证金缴入国联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泰州国联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泰州分行
账 号:0182600059250
2、公告期满后,交易所将根据报名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泰州国联产权交易所提交竞买承诺函等,以确定其参与收购。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公开竞买确定受让方。
3,受让不成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息)。
4、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则本次转让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