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泰州市华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60%股权意向受让方的公告(2010.11.22-2010.12.17)

 

发布单位:泰州国联产权交易所

项目名称

泰州市华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60%股权

项目编号

Tzglcj201007

转让行为批准  情  况

泰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11月16日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0年11月22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0年12月17日

转让方名称

泰州华厦集团公司(泰州市二建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泰州市华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集体企业

注册号码

321200000017169

注册资本(万元)

100

法定代表人

张广明

住所

泰州市永定西路439号

经营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职工人数

所属行业

其他

成立时间2009年6月3日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泰州华厦集团公司(泰州市二建公司)持有60%股权;张广明持有15%;张仁贵持有10%;鲁斌持有5%;朱亚洲持有5%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95.61(截至2009年11月30日)

净资产(万元)

95.61(截至2009年11月30日)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4.39

上年净利润(万元)

-4.39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经纬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经纬评报字(2010)第105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评估基准日

2009年11月30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资产总额:95.61

净资产:95.6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57.36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

处置方案

不涉及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管理层放弃收购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放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不涉及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详见其他重要事项

其他重要事项

1、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泰州市华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因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经审计后由转让方按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2、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公司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转让参考价格

57.36万元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诚信,无不良失信记录。
2、受让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3、受让方应承诺的事项:
   A、承诺一旦受让成功,不存在妨碍其成为合法股东的任何障碍。
   B、承诺有充足的收购资本,且资金来源合法,能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款。

C、承诺按受让股权比例承担泰州市华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改制前的所有债务包括抵押、担保、或有负债;负责处理公司的一切遗留问题。

备查文件

1、 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泰政复[2010]97号)

2、 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评估项目核准的批复

3、 江苏经纬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经纬评报字(2010)第105号)

4、 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苏中兴审字[2010]A021号))

5、 法律意见书

6、 其他

其他说明

 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情况。
3、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公司股权的决定。

4、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
申请程序:
1、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0年12月17日17∶30前至交易所(泰州市东进西路76号313室)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股权受让登记表》。
2、公告期满后,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泰州国联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等,以确定其参与收购。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公开竞买确定受让方。
3、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等,以确定其参与收购,受让不成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保证金10万元。

4、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本次转让终止。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沈先生

联系电话

0523-86233997

传真

0523-8623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