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苏 国 资 复 [2005] 130 号


关于对泰州市区域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备案的意见

泰州市国资委:

你委《关于确认区域产权交易机构的请示》(泰国资[2005]8号)收悉。

根据你委的审核和报告,我委对你委确认泰州国联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为泰州市区域范

围内市、县(市、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已予备案。请你委及时向社会

公告其基本情况,并按照规定对其有关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情况加强监管。

二OO五年十月七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泰 国 资 [2005] 17 号

关于同意你单位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活动的通知

 

泰州国联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经省国资委备案(苏国资复[2005]130号),同意你单位从事我市区域范围内市、县(市、区)企

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必须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

令第3号令)、《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3]96号)、《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

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以及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你单

位应正确履行相关权利与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你单位在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的收费,应执行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有关规

定不属物价部门核准范围的参照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省、市政府和国资监管部门对有关收费有

减免规定的,应当按规定从低收费。

3、你单位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符合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要求。

可学习借鉴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等单位的成熟经验,制定响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规范运作。

从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不论是否成交,都应当将全过程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影象资料)按标的分别

整理归档,以备查考。

4、你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向我委报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报告。你单位如修改公司章程、

变更工商登记更换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迁移公司地址、更换交易网站、更换业务联系电

话等,应及时抄报我委。

 

泰州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五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