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深圳市宝安龙马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因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经审计后由转让方按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2、转让方承诺合法持有本次转让的公司股权,并对该股权享有完整的处置权,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查询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4、意向受让方经审查合格后,在交纳保证金400万元的同时,须预交标的公司结欠泰州市二建公司及泰州鸿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合计1931.93万元(详见评估报告)。上述款项全部汇入交易所专用账户。
5、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