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的基本情况。
3、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的董事会)同意受让公司股权的决定。
4、法人授权委托书。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基本情况。
申请程序:
1、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0年9月30日17∶30前至交易所(泰州市东进西路76号313室)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股权受让登记表》。
2、公告期满后,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泰州国联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等,以确定其参与收购。如征集到多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将组织公开竞买确定受让方。
3、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向产权交易所提交保证金等,以确定其参与收购,受让不成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保证金10万元。
4、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